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河南省“净水入黄河”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净水入黄河”,确保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我省黄河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治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美丽河南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支撑和保障。
到2027年,我省黄河干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支流水质得到改善,入河总氮治理与管控持续加强,主要支流生态流量有效保障,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现代化水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我省黄河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支流水质持续稳定改善,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黄河风陵渡大桥国考断面至刘庄国考断面之间的干支流流域,涉及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和济源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 深化城镇水环境治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伊洛河、蟒河、汜水河、二道河、宏农涧河、沁河等黄河支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为重点,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加快推进“混错接”和“老破旧”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镇污水雨季溢流污染控制,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巩义市、新安县、温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年底,基本消除有关县(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7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不少于10座、改扩建10座,处理能力新增约30万吨/日、扩增约20万吨/日;污水管网新建不少于350公里、改造约300公里;郑州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90%以上,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7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快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巩义市、洛阳市孟津区、封丘县、孟州市、义马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加快化工园区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沁阳市、义马市、济源示范区化工园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化工废水“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到2025年年底,工业园区配套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到2027年,基本完成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3.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快推动养殖场(户)退出黄河滩区。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管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等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农业种植、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工程,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推进荥阳市、武陟县等地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强化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郑州市黄河流域农业面源调查及工程建设和灵宝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推动武陟县、灵宝市等规模化养殖场改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持续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
1. 深入实施节水控水行动。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推进雨水集蓄工程建设,拓展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等非常规水源处理和利用渠道。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高标准完成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和输配管网建设,到2027年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约6万吨/日、新建再生水管网约100公里。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在伊川县、延津县、封丘县、孟州市、灵宝市、义马市等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到2027年新增人工湿地处理能力约20万吨/日、人工湿地约1000亩。(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 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明确黄河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行动态管控。实施源头区水源涵养工程,加快推进洛宁县、新安县、灵宝市、卢氏县等区域生态涵养林、草地、湿地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河流生态基流保障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利设施节水改造,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减少地下水取水量。到2025年年底,伊洛河、沁河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保障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
(三)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1. 加强河湖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河湖岸线修复。加强沿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力度,以蟒河、汜水河为重点,优化河段闸坝调控,推进水生植被恢复。加强水生态考核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伊洛河水生态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推进伊洛河、蟒河、滩区涝河、宏农涧河等流域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建设,到2027年完成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约170公里,新建河湖生态缓冲带约50公里。(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
2. 强化矿山生态治理。持续推进伊洛河、宏农涧河、蟒河、沁河、逢石河等黄河支流沿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四)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隐患。
1. 加强源头防控。积极推动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加快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推进高风险园区和企业分布集中的伊洛河、蟒河、滩区涝河、二道河等河段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以洛阳市、三门峡市、济源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尾矿库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和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2. 强化风险预警处置。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一河一策一图”应用。加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汛期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
(五)加强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
完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跨省河流联防联控。实施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工程,健全“全省—流域—河流—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汇水范围”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加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监控能力和水平。推进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推进区域生态流量分级分责调度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沟通配合,合力推进方案实施。
附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