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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农牧〔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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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02 16:42:03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闽农牧〔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全国2025年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2025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 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有效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我省牛羊养殖总量不大,具备良好生物安全地理屏障,为开展布病净化提供了有利条件。长期以来,我省坚持推进畜间布病监测净化工作,全省41%的奶牛养殖场已经建成省级以上布病非免疫净化场,提前完成国家规划目标任务。监测表明,近五年,全省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和群体阳性率均低于国家规划的控制目标,为我省推进实施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分类实施、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县域为单位实施牛羊布病净化区创建,全面掌握和有效管控布病传播风险,由点带面,逐步推动实现全域达到牛羊布病无疫标准。

(二)阶段目标。全省家畜布病个体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稳定控制在7%以下。2025年,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地理环境条件、牛羊养殖结构、牛羊肉产销、布病流行情况、兽医体系能力等因素,经综合评估后,选定至少1个县(市、区)启动牛羊布病净化区创建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对照净化区标准查缺补漏,改进提升,做好准备,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创建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直接开展全市创建。到2027年,推动一批区域建设达到牛羊布病净化区标准。到2030年,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体系基本健全,达到净化区标准的范围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牛羊布病无疫区评估。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摸底调查,持续跟踪风险场点。各县(市、区)要逐村排查牛羊等易感动物存栏情况,建立牛羊饲养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企业等台账,每年至少更新1次信息。将牛羊交易市场、隔离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周边存在易感野生动物的牛羊养殖场户,及有流产、死胎病史、近期生产牛羊较多或新引进牛羊的场户等,列为高风险场点,要求建立台账,开展跟踪调查,每年至少更新1次信息。

(二)强化分类推进,落实监测净化措施。综合考虑牛羊养殖结构、疫情传入风险、布病流行形势等防控工作特点,对各县(市、区)布病防控状态进行分类,并在防控成效评价基础上,动态调整分类名录。根据区域分类和摸底调查情况,分类别、分阶段主动采取监测排查、流通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宣传干预等综合防控措施,对阳性场点进行建档销号。分类标准及净化技术方案,由省疫控中心组织制定,另行印发。

(三)强化防疫监管,降低疫病传入风险。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落实运输车辆和承运人、贩运主体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屠宰主体和承运人按要求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牛羊定点屠宰,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不落实法定义务,从事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活动的,依法严厉惩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有效切断传播链条。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饲养并全群采样检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所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复检为阴性的同群动物,方可以继续饲养。

(五)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群防群控合力。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多部门联查联动,开展联合稽查和专项整治。建立人间和畜间疫情信息交互通报机制。接到人间病例通报的县(市、区),要做好畜间布病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到动物及动物产品布病阳性的,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针对辖区内从事牛羊贩卖、运输、屠宰等重点人群建立联络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业务培训。

(六)强化区域协调,积极申报无疫区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布病区域净化技术方案要求,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查找差距,逐项研究落实,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净化实效。启动净化区创建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按期达到净化标准。设区市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督促协调、统筹指导、适时评估等措施,实施全域内布病有序净化,及时开展全市净化创建。已具备条件的净化区,应及时开展无疫区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全省布病区域净化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强化统一部署、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确保全省布病净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辖区内各项净化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全省布病区域净化工作,牵头组织做好无疫区建设申报和省级自评估等工作,制定县(市、区)布病防控状态分类标准、区域净化技术方案及建设标准,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和指导培训。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布病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布病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指导养殖场(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净化技术措施。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配合做好全省布病区域净化工作,指导做好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病死(害)牛羊无害化处理和牛羊屠宰技术指导、培训、推广等工作。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从事养殖、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调入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牛羊后,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受理检疫申报、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的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同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合做好布病区域净化工作,加大畜间布病防控相关问题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未定点屠宰牛羊等违法行为。同时要认真调查核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查办并及时反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无疫区建设主体,负责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净化区和无疫区创建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县两级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协调将布病区域净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范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在安排涉牧项目资金时,要统筹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

(三)强化体系保障。充分评估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任务量,健全防控工作机构,配足配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专业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兽医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四)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布病防控专家咨询和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第三方机构等专业人才优势,鼓励参与到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中来。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监管,确保每次开展检测操作不少于2人,防止因人员配置不足、防护措施不力、操作水平不够等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地区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将首批创建县(市、区)名单、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2026年开始,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辖区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专项调度和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邱兴伟(厅畜牧兽医处),0591-87811097;

饶静静(省疫控中心),0591-87857617;

林燕清(省动卫中心),0591-87850856;

吴 睿(省综合执法监督局),0591-8784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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