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6〕45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6〕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7 11:46:5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690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结合当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形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16〕45号
发布日期 2016-10-17 生效日期 2016-10-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结合当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修订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形成《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9〕第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