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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虎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林护发〔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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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3 13:28:56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为巩固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虎保护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 林护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03-12 生效日期 2025-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巩固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虎保护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整改,巩固整治成果。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护发〔2024〕41号)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达标运行。整改措施未完成前,有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不得开展借展、种源调配等活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加强虎人工繁育活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依法惩处并严肃问责。

二、强化规划管控,防止无序繁殖。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动物园类型单位规划管控。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向其核发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不得批准其开展野生动物借展、种源调配等活动。强化本行政区域内人工繁育虎管理,建立人工繁育管理数据库,组织研究提出虎优化配对方案,严格控制种群规模。每年11月15日前将论证通过的下一年度优化配对方案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三、规范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科学布局和优化配对前提下,允许因种源调配、科普教育、科研教学、收容救护、执法罚没等特殊情形需要,运输虎及其制品活动。涉及出售、购买、利用活动的,应依法经我局批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健全多部门、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严禁借特殊情形名义违反严格管制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完善收容救护体系,强化野外救护、执法移交等来源虎兜底安置。

四、加强野生虎保护,妥善应对人虎冲突。有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要按照职责统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和野生东北虎保护工作,系统提升栖息地完整性和连通性,增加园内野生虎栖息地容量;建设收容救护中心和野外研究基地,提升野外虎监测、科研和保护水平;针对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落实监测预警、主动预防、致害补偿等综合措施,有效应对人虎冲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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