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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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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5 16:05: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工作,推动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有序、高效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办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2-05 生效日期 2025-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48号)要求,为规范推进项目建设,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厅制定了《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工作,推动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有序、高效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全区实施永福罗汉果、荔浦芋、灵山香鸡、浦北黑猪、平南石硖龙眼、芳林马蹄6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要立足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抓手,全产业链发力,聚焦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构建布局合理、指标科学、配套协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的建设类型,结合实际产业发展基础和方向,整合其他相关项目资源,根据下列内容和项目验收评分体系有重点、有选择地实施。

(一)品质提升及加工延伸发展类。一是建立与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健全相关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分级、多元化基地建设、产地加工、储运环节等标准;强化相关生产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质量追溯管理;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与质量。二是大力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加工。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服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三是聚焦特色产业,挖掘文化内涵,整合多方面资源,因地制宜开展三产融合、农文旅等多业态融合型发展模式,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广西范例。四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及项目实施涉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

(二)品牌打造及市场推广类。一是加强线上和线下展销平台建设,鼓励多业态融合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主题展销馆(体验店)、与电商平台合作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区等。二是用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多方位宣传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根据产品特性和产业发展情况,一方面借助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专业性为产品背书,一方面利用新媒体的多元化、创新性为产品赋能,共同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故事。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组织授权用标主体举办或参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专场推介会,不断优化营销手段和模式。四是开展相关农业品牌人才培养,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措施吸引外部人才流入,提升内部人员能力建设。

三、资金使用管理

2025年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实施周期内(2025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内容和考核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安排使用资金,鼓励积极整合其他资金,并科学分析产业优势,强化优势建设。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申报方向,投入应建设内容的资金不得少于项目总资金的80%,兼顾其他建设需求可以酌情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0%。资金使用须重视产业发展的实效,除宣传推广活动中涉及的人工支出、场地租金等必备支出外,不能直接使用在基础性建设上,如一次性耗材、收购补贴、差旅费用、人工开支和场地租金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及市县有关项目资金要求执行。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各项目所在地要争取成立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班长的工作专班,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及进度推进等协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和风险防控,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分配下达的项目资金。

(二)强化指导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自治区组织专家开展专题指导服务1次以上。各项目实施单位所属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统筹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指导2次以上。

(三)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计划表(附件2)相关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备案表(附件3),并于2025年2月24日前行文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的,须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

(四)项目验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自查自评合格后提请项目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参照评分体系(附件4)进行核验,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各地涉农项目申报立项的依据。

(五)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市、县(市、区)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有关市、县(市、区)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填报预算执行进度,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有关市、县(市、区)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有关市、县(市、区)需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有关市、县(市、区)需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联系人:翁颖娇,联系电话:0771-2182673、15578994839,电子邮箱:2182673@163.com。

   附件:

1.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名单

2.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计划表

3.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备案表

4.2025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评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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