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并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
一、新规出台背景
食品运输涵盖运输工具清洗、装卸、运输、交付等环节,连接着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流程,在保障全链条食品安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虽已对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提出安全、无害、清洁等要求,但在从事食品运输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准入方面,还存在空白。
以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为例,其散装运输在实际过程中存在诸多隐患。部分运输工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容易造成食品污染;运输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不规范,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因此,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迫在眉睫。
二、许可制度主要内容
(一)实行许可制度
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该项运输的主体,应当具备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
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一制定过程确保了目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明确了许可管理的对象范围。
(三)法律责任明确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从事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
三、意见征求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反馈意见:
登录官网: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 ),在首页 “互动” 栏目中的 “征集调查” 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spxs@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函邮寄: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字样。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的举措,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运输全链条管理,保障运输食品安全。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求,共同完善这一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