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范围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纲要》我省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陕西特色标准体系,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加快建设以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万亿级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要求和抢占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氢能等新领域新赛道的重点部署,深入开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前瞻谋划、积极推动标准创制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互促并进。
(二)体现特色,优化体系。聚焦地方特色需求和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突出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提出标准立项申请。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强化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配套,动态优化完善陕西地方标准体系。
(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鼓励将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实践经验转化为地方标准,通过标准实施有效促进和引领行业发展;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省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注重质效,系统推进。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本领域重大战略、重点工作、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等实际需求,加强对申请项目的论证评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同时明确后续标准实施推广、效果评估等举措方案。
二、支持领域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文件或会议等明确要求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2.支撑“两重”(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两新”(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领域,赋能我省重点产业链的相关地方标准项目。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的8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2个专栏涉及的地方标准项目。
4.我省各行业各领域标准体系中明确提出的地方标准项目。
5.《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4〕42 号)中明确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6.满足复审条件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
1.农业农村领域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建设、节粮减损等农村领域地方标准项目。
支撑我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中亟需结构性优化的强链、补链地方标准项目。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地方标准项目。
2.工业领域
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网联汽车、平台经济、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标准。区块链、网络通信、物联网、数据管理等技术应用标准。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航空航天、食品和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支柱产业技术应用标准。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大数据、低空经济、量子、类脑科学等未来产业技术应用标准。增材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技术应用标准。
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应用、绿色制造、减污降碳增效等绿色发展标准。
3.服务业领域
文化旅游、广告会展、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家居家装、交通运输、现代物流、软件与信息、工业与专业设计等优势服务标准。
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网络直播营销、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服务标准。
4.社会事业领域
智慧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城市治理、智慧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教育、产教融合、公共卫生与健康、全民健身、社会保障、社区建设、老龄事业、婴幼儿照护、儿童关爱、社会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气象服务等公共服务标准。
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等污染物治理标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生态环境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等;
(四)工程建设、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等;
(五)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六)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无实际适用对象和应用场景;
(七)仅限于在某个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或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以及适用范围小、覆盖面窄的技术要求;
(八)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而制定内容未能体现我省特殊技术要求;
(九)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
(十)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
(十一)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
(十二)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等向标准所属专业领域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材料。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立项材料时,应提交部门公函及以下材料:
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见附件1);
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标注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3.标准草案(应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要素完整。拟修订的标准,还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4.标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标准适用性分析、宣贯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调查计划、推动标准实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相关举措)。
(三)申报时间。标准立项申请全年受理,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申报要求
1.地方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照申请书、标准草案、标准实施方案、其他补充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XJbzc1014@163.com。
3.项目申请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的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并加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
五、项目管理
(一)强化项目预研遴选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政府管理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体系规划,加强申报项目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论证评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本行业、本部门需要,对征集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未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鼓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的标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
(二)严格标准项目制定周期。地方标准应当在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送审稿报送工作。需延期的项目,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到期前1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目计划自动终止。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往年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超过计划要求期限仍未完成报批的,项目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修订的项目,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重新申报制修订立项。
(三)维护项目计划严肃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参与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项目主导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后调整或变更。
(四)规范标准项目的起草。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及GB/T 20001等标准的规定起草,要求结构清晰,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起草组成员应体现广泛代表性,并掌握标准化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标准制定程序。
联系人:韩宇东
电 话:029-86138365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04室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
2.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