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对举报奖励的原则、条件、程序、监督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激发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主动监督的积极性,有力营造了社会共治氛围,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以及省委、省政府“4·29”整改工作等均对省级层面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问询等方式多次呼吁省级层面出台相应办法。综上,制定《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二、制定过程
前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省局业务骨干和专家,经调研论证、起草文稿、集中研讨,先后开展三轮系统内征求意见、三轮专家集中审核评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报省司法厅经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编号后印发,于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三、制定依据
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不分章节共十三条,主要是对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对重大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举报奖励实施程序、内部举报人制度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为基层实施举报奖励提供依据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