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此办法适用范围明确,针对本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的主体,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规定备案。
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担起辖区内备案及监管重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则专注食品运输服务经营者资格审核与监管,多部门协同发力。
备案申请材料涵盖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等多种证照及安全管理制度、场地设备证明等,齐全且符合要求,区市监部门当场备案发证,流程便捷高效。
经营要求细致严格,从制定食品安全制度、查验文件留存记录,到确保贮存运输工具无害、特殊食品温湿度监控,再到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全方位规范从业者。
备案有效期三年,信息有变及时变更,届满提前申请延续,且变更延续按首次备案要求执行。监管层面,区市监部门录入信息、现场检查抽检、建立档案,对违规者联合惩戒。同时,构建信息共享、鼓励行业自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市民舌尖更安全,食品贮存运输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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