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予以公布。2019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pdf
国家濒管办
2023年5月9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 2023年第2号 |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2023-02-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予以公布。2019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pdf
国家濒管办
2023年5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