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局(文广新旅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机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开放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西监管局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