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0〕12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0〕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4 00:00:00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2018年9月我局印发的《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结合实施效果评估,对信用评价内容等进行了修订完善,经2020年省畜牧兽医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饲药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11-03 生效日期 2020-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12-0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评价表
2. 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级公示牌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2018年9月我局印发的《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施行两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结合实施效果评估,对信用评价内容等进行了修订完善,经2020年省畜牧兽医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1月3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89)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8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