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现结合试点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本方案正式印发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不再实行。
一、工作目标
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公共服务与业务办理有机融合,构建“市场准入精准定位、公共服务专业指导、许可审批智能高效”的服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
二、“咨询服务”内容
“咨询服务”是按照申请者自愿原则由审批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小餐饮店许可咨询服务。在经营主体正式提交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环节)、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小餐饮店)申请前,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应经营主体需求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
三、办理流程
(一)预约环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文件的单位,线上申请可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预约,线下申请可到经营地址(拟经营地址)所属辖区的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预约。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线下申请需当场受理,并出具“咨询服务”回执,线上决定受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二)指导环节。对已受理的咨询服务申请,审核人员应根据申请者预约的服务类型提供指导服务,并出具指导意见。对仅需审查装修布局图无需现场指导的服务类型,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需要现场指导的服务类型,在决定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应由指导人员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指导时间,指导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到申请者经营地址提供专业指导,指导服务应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出于申请者原因无法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指导的,经与申请者协商一致可以暂停指导,待申请者经营现场具备现场指导条件后恢复。对于无需现场指导的线上申请,指导人员需在审批系统办理页面填写指导意见;对于其他申请,指导人员需将指导意见填写至《指导意见书》并当面交付申请者,指导意见需给出明确结论和整改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服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深刻认识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对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提升服务意识,用好咨询服务工作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及时、专业的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以准入服务“加法”实现经营成本“减法”。
(二)规范服务流程。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协调处、餐饮处负责统筹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标准,结合实际规范并改进服务流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标准和流程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不得将“咨询服务”作为办理许可的前置条件,确保“咨询服务”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咨询答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宣传,提升经营主体对此项服务工作的知晓度。同时,在宣传时注重突出经营主体自愿原则,强调“咨询服务”的“服务”属性,帮助申请者更好理解应用服务事项,切实提升办事体验。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2.小餐饮店许可咨询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小餐饮店许可咨询服务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