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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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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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02 | 生效日期 | 2024-12-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级总体管控要求。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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