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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认检〔2024〕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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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5 09:22:5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认检〔2024〕476号
发布日期 2024-11-22 生效日期 2024-1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部门、交通委(建交委),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结合《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4〕337号),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紧贴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

(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为抓手,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不具备检验能力、超范围检验、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上海市2024年度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

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

(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

(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

四、瞄准“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

(八)加强质检技术服务业经济运行调度。盯牢质检技术服务业经济运行全年目标,认真落实行业经济运行调度各项任务。加强对行业重点企业的走访调研和跟踪监测,因地制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通过搭建、利用各类平台、载体,为企业提供更多检企对接和合作交流的机会;全面梳理相关委办局现有扶持及配套政策,编制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助力企业发展,推动行业稳增长。

(九)加大民生领域抽检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统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不同抽查模式,突出全国联动抽查,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推进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领域、提升一个行业,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查询平台,便于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结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提供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

(十一)帮助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协议订立和业务宣传。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举办多样化的检企需求对接活动,加大检企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做好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帮扶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机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二)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员管理规范。落实本市“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健全服务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为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智慧好办系统优化。

五、整治“吃拿卡要”,狠刹行业不正之风

(十三)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监管执法集体决定在检验检测监管领域落地见效,严禁任性执法、简单粗暴、以检代管、以罚代管,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利用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推动实现“阳光监管”。

(十四)强化许可评审监督。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参数库建设,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建立技术评审闭环监督机制,加强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不正之风。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终生禁用。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全面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不实检验行为降低经营成本。

(十六)促进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有检验检测行业特色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自觉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重点检验检测领域,持续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相关行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

六、强化行业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十七)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梳理各相关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

(十八)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协同,完善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十九)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研究,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检验检测诚信档案,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从业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指导督导各区开展治理工作情况。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典型事迹宣传,讲好检验检测故事。及时公开曝光一批检验检测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二)及时总结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区域、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各区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本区域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认可处,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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