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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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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9 15:43:30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
核心提示:《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已经市局2024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推广应用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1-12 生效日期 2024-1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已经市局2024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推广应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面上推广

将《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通用型)》(以下简称《指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山城有信”上公示;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指南》在“信用中国(重庆)”等网站上进行公示,供经营主体查阅参考。

二、做好重点应用

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三书同达”机制,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本《指南》,指导当事人尽快修复和重塑信用。实行“三书同达”的重点为: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明确的相关标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大数额的罚款、较重行政处罚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加强宣传培训

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5·20世界计量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要节点,在开展经营主体普法培训等活动中,将《指南》作为资料发放,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四、动态调整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对《指南》进行修订,确保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效发挥指导作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重庆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doc

 地区: 重庆 
 标签: 市场监督 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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