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承保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当前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深入研究《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云安〔2024〕3号)明确的重点任务,从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安全科技支撑等方面谋划部署,以生产经营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找准突破口,扎实开展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梳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具体内容和质量要求,督促辖区内承保保险机构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优质的事故预防服务,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向纵深推进。
二、围绕重点任务,提升工作质效。安责险承保机构重点谋划实施以下几方面的服务工作:一是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帮助企业精准查找和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重点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相关文件精神、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先进安全文化理念等。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电气焊作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四是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专业化指导服务,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单位。五是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突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协助企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实战水平、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六是协助企业完成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其他业务监管系统数据库企业端数据接入工作,推动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非煤矿山、钢铁、铝加工、重点粉尘涉爆、电气焊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覆盖。通过开展系列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严格标准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四位一体”沟通协调机制。安责险承保机构要建立风险分析研判和结果应用机制,根据投保人风险大小和类型,分类施策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服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提醒投保单位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整改导致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的,要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示范条款费率方案(2023版)》,充分利用费率浮动机制,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晋级达标单位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及时的单位,在下一个保险周期相应下调保险费率。要按照《通知》明确的费用投入标准,建立专门台账,规范、足额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安责险业务信息上传云南省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函〔2024〕67号)要求,梳理列出事故预防服务企业需求清单,指导协调承保机构开展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足额投入服务费用,助力治本攻坚行动;对未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要求、投入不足、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突出的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约谈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pdf
2.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pdf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应急管理厅 罗永刚 0871-6802559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曾勇 0871-646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