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5 16:32:4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发布单位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2024-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pdf.pdf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pdf.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