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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新环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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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29 15:25:1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奖励制度的落实,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新环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生效日期 2023-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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