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作出重要修改,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修订标志着海南在禁塑工作上的持续深化和强化,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修订完善了禁塑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构架。明确了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任务,加强了港口码头联合执法和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形成了更加严密的监管网络。
同时,规定鼓励使用替代品,积极引导公众改变消费习惯,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这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还能促进可降解塑料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制度完善方面,支持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推广,扩大禁塑执法范围,拓宽税费减免范围,扩大信用监管领域以及调整举报奖励条件等,这些举措都为禁塑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责任规定的完善也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增加了对生产违法产品原辅材料的没收,强化了对经营场所管理者的责任追究,提高了经营者使用环节的处罚额度,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
海南经济特区通过此次法规修订,将以更严格的监管、更完善的制度和更明确的责任,持续推进禁塑工作,向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