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24〕1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24〕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30 10:00:21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结合辽宁实际,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09-23 生效日期 2024-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45项)
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7项)
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8项)
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6项)
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77项)
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88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结合辽宁实际,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45项).pdf

   合并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7项).pdf

   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18项).pdf

   收回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6项).pdf

   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清单(77项).pdf

   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88项).pdf

 地区: 辽宁 
 标签: 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