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处室,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加快推进以非现场监管为标志的数字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江冰;联系电话:55531917)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市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首都卫生健康战略定位,加快推进以非现场监管为标志的数字化监管,转变监管认识,创新监管方式,按照“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各类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风险,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效能。
(二)工作原则
坚持加强监管。牢固树立“非现场监管是强化监管”的基本理念,通过突出非现场监测分析评估等监管手段应用,发现高风险点位和监管对象,实现有效监管。不断优化行政管理、行业治理方式,避免“以罚代管”,重点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强化事中监管。
坚持精准执法。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推动以大数据分析结果指挥具体执法行动,合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解决“人少事多”的监管现状,实现监管力量精准投放。
坚持规范高效。非现场监管是提升行政检查规范性和智慧化、打造营商环境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通过用好科技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最大程度减少无效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安全底线。兼顾监管效率与安全底线,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要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点
1.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被监管对象的行为、业务、活动等进行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实现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和管理。
2.非现场监管八种方式:一是运用视频 AI 识别技术提升监管效率;二是运用设备感知技术实现精准预警;三是运用物联感知技术实现交互监测;四是运用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异常行为;五是运用大数据筛查排查违法行为;六是通过远程检查减少对企业现场打扰;七是通过网络巡查提升平台监管效率;八是通过企业自主提交材料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四)工作目标
除国家部署要求、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实、对高风险监管对象开展日常检查或联合检查形成震慑、执法办案实施行政处罚可现场实施外,原则上日常检查均应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
到2024年底,全面推动探索非现场监管,分行业领域建立数据监测分析应用模型算法,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梳理非现场监管数据和资源需求,提出信息化和技术支撑建设方案,实现非现场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全覆盖。
到2025年底,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源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实现数据高效汇聚共享,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全面投入应用,监测分析模型算法优化迭代,大幅提升监管有效性。
到2026年底,日常监管中凡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实现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超过60%,非现场监管问题发现能力和数据资源共享水平大幅提高。到2027年底,力争实现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超过80%。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非现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钟东波 市卫健康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兼)
刘俊彩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李 昂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建辉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叶小敏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 航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小娥 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市卫生健康委执法处、政法处、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信息处、大数据政研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处,办公室主任由陈航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执法处处长担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执法处负责统筹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牵头制定全市非现场监管三年行动方案,组织梳理行政检查项清单,组织各行业处室制定监管职责相关的检查单,对各区工作落实进行指导,对非现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督导,同时统筹做好现场执法与各行业处室非现场监管结果的衔接工作,组织落实现场执法工作。政法处负责组织梳理权力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权力清单做好行政检查项清单的法制审核。各行业处室(包括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等处室)负责落实本行业领域非现场监管工作,确定适合实施非现场监管的检查内容,指导、协调、督促各区相应行业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工作。信息处协调推进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应用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基础构建阶段(2024年3月至7月)
1.明确非现场监管领域和对象范围。梳理确定非现场监管行业领域清单,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库,为开展非现场监管奠定基础。
责任分工: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时限:2024年3月。
2.调整执法检查计划。按照“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原则,在日常检查中全面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调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优化调整“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各行业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3月。
3.梳理权力清单。梳理权力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委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与行政检查单事项一致。
责任分工:政法处,完成时限:2024年7月。
4.完善行政检查项清单。按照《北京市行政检查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和细化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明确现场检查项和非现场检查项,及时调整本领域部门间、区域间监管规则或标准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形成统一、清晰、规范的行政检查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职责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各行业处室配合,政法处做好法制审核;完成时限:2024年7月。
5.推进“一码检查”工作。推进检查人员绑定京办“综合监管e码查”小程序,在对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扫描“企业码”。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各行业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7月。
(二)(二)探索实施阶段(2024年8月至9月)
6.梳理非现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确定适合实施非现场监管的检查内容,逐项明确行业领域监管采取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实施步骤、具体目标及预期成效,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获取、可分析、可预警。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8月。
7.梳理数据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对象特征和风险点,筛选与非现场监管业务具有强关联的数据需求。
责任分工: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执法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时限:2024年8月。
8.梳理数据资源。结合数据需求,梳理委内各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和数据资源,明确数据库表信息、数据字段信息和数据质量等情况,筛选可用于非现场监管的数据信息,对于能够通过委内处室间共享获得的数据,优先通过委内共享解决;梳理需要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和感知设备资源,细化所需数据和感知设备的类型、来源、对接方式等。以市大数据平台为主要路径,及时获取汇聚共享数据。
责任分工: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执法处、安保处分别梳理,信息处、大数据政研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8月。
9.构建数据分析模型。结合监管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图像识别、大数据筛查、指标分析等模型,明确对监管对象进行行为实时捕捉、风险分级分类、甄别预警及自动转化违法线索的技术需求,构建数据分析模型,形成技术需求方案。
责任分工: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时限:2024年8月。
10.探索实施非现场监管。参照八种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对监测指标或模型进行数据分析评估,锁定高风险点位和重点监管对象,实现非现场监管的行业领域全覆盖。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时限:2024年9月。
11.完善监管执法衔接。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对监管对象的分级分类监管效率,对风险高的监管对象形成有针对性的日常检查工单,派发至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预警风险点位,形成有针对性的违法线索核查工单,派发至执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实现精准执法,最大程度减少无效检查。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三)系统改进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
12.研究信息化系统功能需求。统筹考虑应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对现有信息系统的应用对象、应用范围、功能设计、系统对接、数据资源结构等方面的升级改造需求。
责任分工: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执法处、安保处分别梳理,信息处、大数据政研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13.升级委内信息化系统。按照各行业处室监管行业领域非现场监管筛查比对规则,升级改造委内管理的信息系统,汇聚行业数据支撑非现场检查。
责任分工:各行业处室分别负责,信息处、大数据政研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月-2026年12月)
14.统筹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基于全市数据共享机制,配合市大数据平台上链工作安排,完善数据采集、治理机制,加强非现场监管数据汇聚及响应共享,为非现场监管实施提供支撑。
责任分工:信息处牵头,各行业处室、大数据政研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5.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结合非现场监管行业领域特点,探索标杆应用案例,依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非现场监管政企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非现场监管业务相结合,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非现场监管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
责任分工: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执法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信息处、大数据政研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6.健全非现场监管制度。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科学制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工作指引等内容,逐步完善非现场监管规则体系。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各行业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7.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在前期探索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所属行业领域非现场监管方式,拓展非现场监管实施范围,提升非现场监管占日常监管的比例。
责任分工:执法处、医政处、人口家庭处、妇幼处、爱卫处、基层处、应急处、科教处、药械处、安保处(并列关系,排名不分先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加强非现场监管共性支撑功能建设。按照全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数据汇聚,匹配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日常检查计划任务管理,下派现场检查核查工单,配合做好非现场监管效能监测分析、非现场检查数据共享等工作。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各行业处室、信息处、大数据政研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9.开展非现场监管效能监测分析。按照全市非现场监管能力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各行业领域的非现场检查量、非现场监管方式覆盖监管对象数量、非现场监管派单执行率、非现场检查问题发现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等核心指标的跟踪监测分析,科学评价各行业领域非现场监管能力提升情况。
责任分工:执法处牵头,各行业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0.信息化系统改造。按照智慧城市建设框架,依托我市“三京”“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将非现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我委信息化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明晰非现场监管的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应用机制路径,按照全市对非现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
责任分工:信息处牵头,各处室、大数据政研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26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纳入绩效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市级非现场监管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统筹做好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及委内各处室等有关单位、部门工作推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将非现场监管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卫生健康系统市对区考核项目,督促各区及有关单位协同推进非现场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效能。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参照市级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及工作制度,推动非现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调度督导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统筹调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目标,高位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培训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不断提升对八种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路径的理解和认知,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对于提升监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发展的重要性。
(三)强化保障支持
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监管数据资源授权与共享;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为实施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等技术提供经费支持。
(四)加强宣传示范
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行业领域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创新机制,形成示范效应,加大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