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04 13:39:1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
发布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名额数量。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第八批遴选质量和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2)。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对于重点领域(附件3)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

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写申请书。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经向社会公示后,择优推荐;对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要组织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报送方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统一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在2024年10月27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相关附件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连同加盖公章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010-68205198/6820520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10-6230315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认定 评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2866)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