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全力推动2025年“生态惠企”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和监督检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要牢固树立“企业需求无小事”的理念,狠抓上述惠企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各地按季度首月5日前填报《2025年“生态惠企”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在落实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案例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全力推动2025年“生态惠企”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持续用政策惠企、服务助企、审批利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前期服务指导
(一)强化环境准入智能研判服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决策支撑和源头预防作用,开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公众端,指导建设单位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项目开展辅助决策分析服务,查询获取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提前研判项目与环境准入要求的匹配度,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
(二)精准调度重大投资项目“三本台账”。建立国家、省级、地方重大投资项目“三本台账”,实施环评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动态跟踪环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环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当年拟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指导、工作专班服务、绿色通道保障等方式,在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三)持续实施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提升对企业的主动服务意识,激发服务企业新动能,推进精准跟踪调度在一线、主动靠前服务在一线、专人专班服务在一线、排污许可指导在一线、法规政策宣讲在一线、廉洁纪律承诺在一线等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活动,将“一册一图一卡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端操作手册等纳入服务包,全年至少完成100个重大项目现场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合力推进环评工作。
(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需协调解决事项清单,专人负责推进问题解决,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健全政企会商机制,通过“厅局长坐诊”“民营企业座谈”“面对面服务”等方式,畅通直达企业的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五)建立线上服务机制。通过官方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对一’服务申请”、电话咨询等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环评咨询服务,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专家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采取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环评推进服务视频会、网上培训会等方式,主动了解、提前帮扶企业解决环评文件编制等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节省编制、评估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二、优化环评审批流程
(六)推行全程网办。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在线平台,推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诉求“一线应答”,推行“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零跑动”,用“无感”审批彰显“有感”服务,提高便捷化水平,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七)实行“容缺后补”。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且不在环境敏感区的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等前提下,申报材料存在非制约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在技术评估、公示期间补正材料。
(八)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受理即转评估,环评审批时限至少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40%。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九)规范审查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环评规范化工作,编制钢铁、焦化、高速公路、水利、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环评服务指南,指导全省技术评估及审批工作,持续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三、简化环评编制工作
(十)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作相应简化。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
(十一)共享环境监测数据。各州(市)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例行监测等资源,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数据或调查基础数据,并督促产业园区执行跟踪监测计划,鼓励将相关监测数据提供入园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使用。
四、深化环评改革试点
(十二)优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健全总量指标配置机制,优化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十三)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新增产品品种但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燃料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十四)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衔接”改革试点,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自愿同步申请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探索建立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受理、同步审批、接续发证”的审批新模式。
五、强化环评质量监管
(十五)落实信用监管机制。对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减少复核和抽查的比例、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纳入“黑名单”的环评单位不予受理该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对信用较差的环评单位重点监管,督促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
(十六)推进环评文件质量监管。采取日常考核、技术复核、现场检查和分类监督“四个一”措施,实行“红黑榜”制度,定期公布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结果,坚决查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2025年“生态惠企”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具体措施 |
工作进展及成效 |
服务企业(项目)数量 |
备注 |
1 |
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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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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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线上服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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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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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压缩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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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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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共享环境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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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污染物总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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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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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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