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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 (国认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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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1 09:25:5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400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认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7-31 生效日期 2024-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4月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认监委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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