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实施方案 (津宁市场监管〔2024〕43号)

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实施方案 (津宁市场监管〔2024〕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26 02:36:06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餐饮浪费,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食经〔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餐饮外卖商家(以下简称商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宁市场监管〔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餐饮浪费,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食经〔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餐饮外卖商家(以下简称商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聚焦餐饮外卖浪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平台和商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外卖餐饮浪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责任落实

优化系统内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做到线上线下同步监管执法,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高效联动治理体系,督促平台和商家严格落实防止外卖餐饮浪费食品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工作实效

统筹食品经营监管、网络监管、标准化制定、价格规范、执法办案、宣传教育等,强化平台和商家全面严格落实制止浪费餐品信息公示、消费提示、细化餐量、“小份菜”和“半份菜推广”、满减凑单、价格合规、标准执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各项工作实效。

(三)强化执法办案

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线索,严格标准尺度,坚持惩教并举、过罚相当原则,推行餐饮浪费“简案快办”模式,该立案的立案,该查处的查处,依法从严查办并按要求处罚到人,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对接各方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防止外卖餐饮浪费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工作经验做法和阶段性成果,推出一批有影响力宣传报道,推动在全社会树立起“浪费可耻,节约光荣”文明新风尚,形成主流媒体宣传声势;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单位名单,警告警示,震慑违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职责任务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方案》中部署安排的职责任务,将平台和商家规范经营、防止浪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任务。

(一)严格平台责任

督促本地平台优化营销规则和协议规则,在平台页面、相关APP、小程序的餐品展示、订单提交、订单完成等页面显著位置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如实展示餐品分量、规格、消费人数等信息。鼓励平台健全商家激励机制,推动商家积极开发、提供、推广小份餐品,合理设置餐品起送价格,优化满减凑单机制,不将主食纳入满减优惠展示范围。指导平台将防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要求嵌入平台经营管理各环节,建立健全餐饮浪费自查制度和消费者信息反馈机制,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加强行政指导、视情进行约谈、督促及时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纠正不规范营销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严格商家责任

加强商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防止餐饮浪费制度知识掌握抽考,督促商家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餐动态管理,防止餐饮浪费。引导商家提升餐品质量,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品供消费者选择;在平台页面和自建APP、小程序如实展示餐品分量、规格、消费人数建议等信息,发布适量点餐提示。推广食安封签,减少配送过程中因污染、损毁等导致的餐饮浪费。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将防止餐饮浪费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监督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合理确定起送价格,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重点检查无堂食外卖商家、网红餐饮商家,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和抽考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商家加强指导、依规约谈、督促立整立改,及时开展“回头看”。(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健全标准体系

按职责和范围优先安排防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立项,鼓励、推动有关团体、单位制修订规范平台、商家营销行为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会议、旅游团餐标准。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贯绿色外卖、外卖餐品信息描述、网络订餐外卖配送服务规范等标准,推介标准化典型案例(责任部门:标准化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督促指导餐饮行业组织、平台、商家准确理解和应用防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在规则制定、信息描述、餐品制作、外卖配送、服务管理等环节落实标准要求,全面提升防止餐饮浪费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严格价格规范

督促平台和商家做好菜品价格和配送费用明码标价公示,规范开展价格促销活动。(责任部门:价格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格投举渠道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登记分拨,做好汇总及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搜集、统计、分析,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主动举报商家违法违规营销行为。(责任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六)严格执法办案

要将日常检查与专项办案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平台、商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严惩严办。(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严格宣传教育

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线上线下课程学习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常态化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重点宣贯政策法律、创新方式、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阶段性成果,形成主流媒体宣传声势,及时曝光违法平台和商家名单,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法律法规政策把握准,督导检查频次强,问题整改落实严,监督检查效果实,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持续强化平台和商家经营点位常态化全覆盖督导检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能,从严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闭环处置。同时,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将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督办,不定期加强对各所开展工作情况督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将进行督办、通报,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亮点措施和典型案例,每月22日前将《关于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工作统计表》和工作情况,报送至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OA。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实施方案.doc

   附件2:关于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工作统计表..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6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972)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720) 其他法规 (52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