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69号《关于规制职业打假行为的建议》收悉。您关于规制职业打假行为的建议,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认真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并登门拜访会办单位,经商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特别是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打假索赔显现“职业化”“趋利化”“专业化”“团伙化”特征,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流程、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督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等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大程度监测违法经营风险,同时兼顾行政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应受理尽受理,对投诉举报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量受理、分类处置、规范流程,保证正确应对职业投诉举报和积极保障消费维权两手抓。二是强化规范处置流程,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空间。探索建立职业索赔识别模型,针对职业索赔行为典型特征,采取智慧化预警分类处理。制发《行政争议高发事项办理指引(投诉举报类)》,加强对投诉举报事项的程序指引。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共享职业投诉举报名录,便于辖区结合具体情形区别审慎处理。三是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积极应对职业索赔行为。建立职业投诉举报应对机制,印发《关于依法处置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界定消费者投诉行为。加强分析研判保障正确履职,制发《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相关问题的通报》《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行为突出问题的通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的程序指引。
(二)依法规制职业投诉举报。一是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检察机关针对“夹带”“调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的敲诈勒索犯罪,依法予以严惩,坚决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2023年以来,共办理“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敲诈勒索案件4件7人,依法起诉6人。二是逐步限制打假牟利行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除食品、药品之外的其他领域以营利为目的、知假买假的职业索赔行为高额索赔需求一般不予支持,逐步限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三是降低职业索赔获利空间。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强化索赔方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职业索赔人的获利空间。对于轻微违法或者初次违法行为,且对消费者影响不大的情形,设定较低的赔偿幅度,减少职业索赔人滥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余地。四是探索以民事诉讼“公益”替代职业索赔牟利。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消委共同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建立了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专项资金管理、办案协作和日常联络等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合作。
(三)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通过投诉举报牵引监管执法。省市场监管局制发《诉求信息转案件线索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诉转案”工作,通过投诉举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为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助力市场监管精准执法。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加强行业整治,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倒逼经营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二是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省检察院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量,引导涉案企业守法合规生产经营,全面压缩制假、售假犯罪空间,从源头铲除职业索赔的生存土壤。结合个案办理,认真梳理、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诉源治理。三是积极营造消费法治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对重点行业、区域、商品、服务的分级分类公示,发挥好消费投诉公示的“阳光作用”,优化消费投诉红黑榜制度,增强消费预期。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聚焦重要时间节点、行业领域、消费群体,加强消费警示告诫,及时解读政策文件,把事后监管关口前移,降低监管成本和企业合规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法合理规制职业索赔行为,是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我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出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推动落实。
(一)深入研究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一是加强立法研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已经就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作出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调研评估,加强后期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联合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制假售假者失信黑名单,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从源头上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近期将联合出台《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经营主体、消费者在市场经营、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补充规范,支撑行业源头治理和犯罪侦查打击。三是统一裁判尺度。法院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明确边界,逐步统一裁判尺度,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公正,也警醒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消费安全意识。
(二)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强化综合整治。统一思想认识,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治理的工作格局。统筹全面摸排、专项清理和集中攻坚违法职业索赔行为,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对涉及“职业索赔”的违法犯罪线索深挖严打,实现以案促治,推进行业清源。二是强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协调机制,归集共享职业索赔人名录,共同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确保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得到支持,对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遏制。同时,法院将对职业索赔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犯罪公诉案件,依法审慎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统筹司法资源。统筹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合理限制职业索赔滥诉行为,明确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置条件,防止恶意起诉。注重繁简分流,对于案情相对简单、证据充分、请求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纠纷主体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挤压抢占司法资源。
(三)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包容审慎监管。将包容审慎监管深度融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过程,为经营主体健康生存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撑的同时,进一步压缩职业投诉举报牟利空间。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普法培训,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对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二是做实检察护企。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为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依法开展涉经营主体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梳理长期以来形成的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涉经营主体的刑事“挂案”。三是深化合规改革。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关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监督和支持。研究制定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意见,持续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规范适用。通过拓展制度的适用空间,充分释放企业合规改革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实现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给予帮助和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