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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环资〔2024〕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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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9 10:08:02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5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发改环资〔2024〕315号
发布日期 2024-07-18 生效日期 2024-07-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部门:

现将《四川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0日

四川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到2027年,基本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筑垃圾年利用量达到1800万吨。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回收利用量达到2200万吨。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34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27万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到600万台(套)左右。

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设施,实现分类安全贮存。分区域分步骤推进有色金属开发遗留矿渣、冶炼渣、尾矿库等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整治,鼓励支持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地贯彻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积极探索地膜治理“西南模式”,提高农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水平。推广农药包装押金回收一站式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开展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成都市、内江市、米易县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合理规划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持续开展老旧破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更新改造。(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以标准引领推进钒钛磁铁矿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电力生产、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围绕攀西钒钛磁铁矿、冕宁及德昌稀土矿和雅安铅锌矿等,稳步推进金属尾矿精细化、智能化分选和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多金属尾矿、废石、冶炼(气化)渣等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集成及产业化。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延伸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加快实现全省5个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有关企业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二手商品流通渠道,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落实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依托“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活动,拓展二手车国际市场,强化二手车出口通关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力度。(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风电光伏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保税再制造监管模式,规范企业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开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管理。开展再制造产品质量认定,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和加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建设一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支持四川省生物质资源利用与改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积极开展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无废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完善企业绿色产业链条,促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低碳化、循环化园区和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培育)。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成果运用。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建设。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依托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及相关骨干企业,探索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闭环模式,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引导认证机构与行业有关主体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鼓励各地制定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探索多种类可回收物“均价回收”模式,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旧纺织品、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以光伏发电基地、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机制。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高校探索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依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打造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依托动力电池制造、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头部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以成乐眉宜光伏产业发展走廊、“三州一市”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新能源产业发展集聚区为重点,瞄准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和二手商品流通骨干企业,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省级和地方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快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合理布局建设成渝地区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培育打造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支持省内骨干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加强已公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开展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产品设备拆解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统筹省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工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融资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州)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统筹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设施建设空间和用地需求,科学合理保障其用地布局和用地控制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分级分类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自然资源厅)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持续开展省内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技术研讨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鼓励市(州)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内优势产学研单位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基础、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和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完善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材料相关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再生材料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再生材料相关标准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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