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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升级改造老旧夜市街区打造夜经济消费新动能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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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5 13:49:4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为激发夜市经营主体活力、提高经营主体质量,培育更具活力、更富创造力的微观主体,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经营面积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的小餐饮、小食杂店,由许可制改为备案管理,放宽准入门槛,降低小微食品经营者处罚基准,为其经营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发布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市监复字〔2024〕134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生效日期 2024-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刘巧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升级改造老旧夜市街区打造夜经济消费新动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中提及的,“夜市经济”成为恢复疫后经济、鼓励灵活就业、提高百姓生活的新方式,成为带动经济活力的新引擎。近年来,我局按照职能分工,着力做好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激发夜市经营主体活力、提高经营主体质量,培育更具活力、更富创造力的微观主体,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经营面积较小、经营条件简单的小餐饮、小食杂店,由许可制改为备案管理,放宽准入门槛,降低小微食品经营者处罚基准,为其经营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小餐饮、小摊贩等进入集中场所和街区经营,改善经营条件,创建优质品牌,发展特色餐饮。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夜市经济特点,调整监管力量和监管时段,探索“错时执法”。对小餐饮等食品经营者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对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原料采购、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与街道、城管的协调配合,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摊贩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依托江苏食品经营小程序,建立学习课程库、题库和培训考核系统,对餐饮、小摊贩等食品经营者开展督促指导、宣传培训,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此外,对于小餐饮、食品摊贩等集中区,部分地区依托市场主办方,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站,由工作站对街区的食品经营者统一指导和管理。

四是深化社会共治。积极探索智慧管理模式,施行食安封签,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工作,邀请广大市民参与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监督检查过程,提升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一线、化解在源头。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继续抓好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夜市街区提档升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夜市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夜市经济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夜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林园园

联系电话:025-8553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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