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苏环办〔2023〕22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环办〔2024〕184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生效日期 | 2024-07-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苏环办〔2023〕22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