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关于加强对同行恶意投诉举报的依法处置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关于加强对同行恶意投诉举报的依法处置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19 09:37:51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2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同行恶意投诉举报的依法处置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55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6-18 生效日期 2024-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周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同行恶意投诉举报的依法处置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55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恶意投诉举报和商业诋毁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等多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营者恶意举报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其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针对恶意投诉举报和商业诋毁行为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治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依法处理“恶意”投诉举报  

1.2022年新修订的《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针对竞争对手,以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向国家机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进行举报、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情况,或者就该信息进行公开举报、投诉”为商业诋毁的一种情形,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将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作为行动重点之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截至2024年1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商业诋毁案件9件,罚没金额116万元。其中,我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王某华编造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能力提升活动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2.依法做好“职业打假人”“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我局在学习借鉴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局办理投诉举报工作实践,制发了《关于依法做好“职业打假人”“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12315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具体承办单位参照执行。  

3.2022年5月,我局联合市高法院、市药监局、市消委会出台《关于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推进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工作中,发现追索惩罚性赔偿的索赔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者犯罪线索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建立相关免罚制度  

1.2021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对符合条件的87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2022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对45种情形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两个清单制度的出台,既有助于遏制“职业打假人”利用部分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恶意购买、大肆索赔、牟利打假”的乱象,也切实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取大渡口区、江北区等6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涉案主体合规评估试点,对“认错认罚、整改到位”的涉案市场主体减轻或从轻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3.始终坚持法治导向、守住依法行政底线。依照《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办各类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无论案件中是否存在“职业打假人”,均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及时更新“职业打假人信息库”,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为坚决遏制职业索赔人“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我局于2017年就已建立了“职业打假人信息库”并进行实时更新相关信息,设置职业索赔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关注行业、主要活动区域、“打假”记录等二十多个数据项,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关联投诉举报记录和线下搜集录入等方式,广泛收集、详细关联记录其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围绕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及时分类做好恶意举报和商业诋毁处理工作。  

(一)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恶意举报和商业诋毁行为的快速响应机制,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举报和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主体依法予以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二)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更新“职业打假人信息库”,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场主体对恶意举报和商业诋毁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分析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四)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恶意举报和商业诋毁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刘庆  

联系电话:63050382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