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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中小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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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08 15:18:34  来源:烟台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烟台市商务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小场所”专项整治,检查时间截止至5月19日。
发布单位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2024-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5-1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

现将《全市商务领域“中小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5日

全市商务领域“中小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烟台市商务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小场所”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19日。

二、检查范围

中小餐饮、住宿、超市、洗浴、美容美发、再生资源等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消防领域。重点检查相关商务领域“中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用火用电;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是否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是否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是否使用不易燃材料装修。

(二)燃气领域。重点检查相关中小餐饮场所是否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是否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否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四、督导方式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直插相关“中小场所”,实地检查验证工作成效,全面了解相关“中小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期间,市商务局将赴区市开展抽查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检视商务领域“中小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全方位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三站市场服务中心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督促责任主体立即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对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专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量化问责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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