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6 09:45:34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48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省政府于2015年6月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省级未保留审批权限;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各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由于前期我省已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市县,需要重新调整、划分省、市县两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因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结合本省入河排污口监管实际,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以及跨市县边界河湖存在争议、相关市县协商不成的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县审批的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以及依照相关规定,不需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市县负责审批。

省政府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地区: 海南
 标签: 行政审批 设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