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升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依法行政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和省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和需求,研究选取部分违法行为能够依法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事项,起草形成《清单》。
二、《清单》遵循的思路
《清单》全面贯彻了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免罚制度的新的工作理念。重点对行政处罚法和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充分借鉴了成德眉资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并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互认的不予、减轻、从轻、从重清单。《清单》的出台是成德眉资市场监管同城化发展工作的新进展,也是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推市场一体化的一次有益探索,为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三、《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共分为四类,分别为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从重处罚清单。
(一)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清单包括《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2月施行)的163项和新增的90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产品质量、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
(二)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轻行政处罚种类和最低幅度以下,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从轻清单共计52项,减轻清单共计57项。主要涉及商事登记、合同监管、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食品、药品、竞争等领域。
(三)从重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由于在实践中,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难以做细化规定,因此从重清单主要摘取了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从重处罚的法条,主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商业秘密、价格等领域,共计13项。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周婷
联系电话:028-85394531
2023年7月10日
相关链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