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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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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5 10:28: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动我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5号,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4-12 生效日期 2024-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动我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5号,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区前列,且须同时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限。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会同有关开发区、园区等填写《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厅。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认定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择优选择竞争力强的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请贺兰县绿色食品产业集群、中宁县枸杞产业集群、中卫工业园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对照《工信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做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银川市着力打造晶硅产业、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集群;石嘴山市着力打造高端稀有金属材料、锂电池和光伏材料全产业链集群、世界“氰胺之都”;吴忠市着力打造智能仪器仪表、绿色食品、绿色能源集群;固原市打造特色农产品、中药材加工产业集群;中卫市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枸杞、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宁东打造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新能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陆晓宏 董文域 0951-6363644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孙 涛  0951-6363716  

附件:   1.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x

   2.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docx

   3.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x

   4.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docx

   5.工信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docx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2日

 地区: 宁夏 
 标签: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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