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