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2号|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2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2号|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6 15:37:5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26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30家单位申报的猪丁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CHN-HN-2014株)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批准江西中医药大学等8家单位申报的白头翁皂苷提取物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72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生效日期 2024-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30家单位申报的猪丁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CHN-HN-2014株)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江西中医药大学等4家单位申报的白头翁皂苷提取物注射液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批准宁波第二激素厂申报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加米霉素注射液变更注册,申请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自行修改并印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工艺规程

4.质量标准

5.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监测期
猪丁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CHN-HN-2014株) 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类 (2024)新兽药证字10号 5
禽流感重组鸭瘟病毒载体活疫苗(H5亚型,rDEVus78Ha株)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哈尔滨国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类 (2024)新兽药证字11号 5
日本血吸虫抗体
检测试纸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青岛立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类 (2024)新兽药证字12号 5
青甘大黄散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五洲牧洋(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宠族科技有限公司、爱宠族(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 (2024)新兽药证字13号 3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副流感3型二联灭活疫苗(C1+HB01株)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类 (2024)新兽药证字14号 4
牛大肠杆菌galE基因缺失灭活疫苗(Z9株) 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类 (2024)新兽药证字15号 4
环孢素内服溶液 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江西省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康地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五类 (2024)新兽药证字16号 3

附件2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药名称 申请单位 兽药标准来源 变更事项 监测期
(针对变更事项)
白头翁皂苷提取物注射液 江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英路维特药物有限公司、广西馨海动保药业有限公司、广西英路维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新兽药证字69 增加靶动物仔猪 3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宁波第二激素厂 2022)新兽药证字16 增加靶动物猪 3
加米霉素注射液 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19)新兽药证字43 10ml:1.5g50ml:7.5g规格有效期由“暂定24个月,开启后28日”变更为“36个月,开启后28日”;将100ml:15g规格有效期由“36个月”变更为“36个月,开启后28日” /

附件:

   说明书和标签.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