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8 11:29:5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7年)》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7年)》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重点食品种类、重点区域场所、重点安全指标,持续加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基本建成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按照两年“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约谈制度,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开展食用植物油、粉条粉丝、食醋、蜂产品、复配食品添加剂、豆芽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食用植物油、粉条粉丝、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达到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着力整治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开展农药残留、兽药管理等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牛羊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  

(三)持续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抽检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质量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行核查处置“回头看”。国家级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核查处置完成率、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分别达到100%、100%、90%。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监测任务基础上,结合监测区域风险突出的问题对地方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扩大监测样品采样类别、监测项目数和监测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省级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作用,结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需要,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与评估,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开展应急风险评估。  

(五)持续优化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订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制度和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深入调研、反馈、解决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履职,加强分工协作,完善预警交流机制,开展区域间、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协同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二)做好舆情管控。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时研判和协调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复核、共享和保密工作,按时限要求报送处置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避免舆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三)加大督导检查。对各级各部门相关监测机构的设备、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日”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多种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甘肃
 标签: 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