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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新规 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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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6 11:54: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72
核心提示: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管理,保障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管理,保障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名单。并对出口水产品的备案条件和程序做出详细要求。

同时,《办法》规定了备案有效期在合法养殖证明材料有效期内长期有效。已获得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未发生位置搬迁)、养殖面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养殖品种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合法养殖证明材料到期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超期未予变更的,海关可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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