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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甘政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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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27 04:53:10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开展了清理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领域23个罚款事项,调整公安领域1个罚款事项。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02-21 生效日期 2023-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开展了清理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领域23个罚款事项,调整公安领域1个罚款事项。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上位法修改实际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完成有关规章修改工作,并同步推进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有关部门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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