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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环发〔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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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22 01:24:39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相关要求,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划分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辽环发〔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生效日期 2024-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鞍山市、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现将《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相关要求,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划分方案如下。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6.《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

7.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号);

8.《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HJ 1310—2023);

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

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

二、设置审批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一)设置审批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施审批。

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二)禁止、限制设置有关规定

1. 禁止设置有关规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1)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的;

(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设置的,或者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设置的;

(3)不符合防洪要求、危害堤防安全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置的。

2. 限制设置有关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1)在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设置的;

(2)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区域内设置的;

(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的。

(三)设置分级审批权限

1. 国家级审批权限

按照《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中,《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执行。

2. 省级审批权限

(1)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

(2)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河流跨市界上下游各10公里或左右岸边界河段,且含有国考断面的(详见附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

2. 市级审批权限

国家级、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部门)负责实施,并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各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分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新出台有关入河排污口设置政策规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河流名录及范围

抄送: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

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河流名录及范围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审批河段范围

涉及城市

长度

附图

起始位置

市界点位

终止位置

1

辽河

三合屯

铁岭市昌图县八家子村

左右岸

铁岭市开原市西古城子村

铁岭、沈阳

70km

1

2

红庙子

沈阳市辽中区下万子村

左右岸

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村

沈阳、鞍山

40km

2

3

盘锦兴安

鞍山市台安县刘家村

左右岸

盘锦市盘山县孙家村

盘锦、鞍山

30km

3

4

清河

大孤家

抚顺市清原县泉眼头村

铁岭市开原市上清河村

铁岭市开原市李家台村

抚顺、铁岭

20km

4

5

柴河

小孤家

抚顺市清原县下老坎村

抚顺市清原县小孤家村

铁岭市开原市断山子村

抚顺、铁岭

20km

5

6

养息牧河

养息牧门

阜新市阜蒙县前五家子村

阜新市阜蒙县养息牧门村

沈阳市新民市上营子村

阜新、沈阳

20km

6

7

小柳河

丁家柳河桥

鞍山市台安县北三台子

鞍山市台安县大麦科村

盘锦市盘山县大阪村

鞍山、盘锦

20km

7

8

浑河

戈布桥

抚顺市将军桥上游

抚顺市和平桥

沈抚示范区皇家极地海洋世界

抚顺、沈抚

13.6km

8

9

高坎大桥

沈抚示范区黄家极地海洋世界

左右岸

沈阳市浑南区东陵大桥

沈抚 、沈阳

15km

9

10

于家房

沈阳市经开区杨家杖子村

左右岸

辽阳市辽阳县田家屯

辽阳、沈阳

45km

10

11

太子河

北太子河入观音阁水库口

抚顺市新宾县三道河子

抚顺市新宾县双台沟

本溪市本溪县蛤蚂岭

抚顺、本溪

20km

11

12

兴安

本溪市溪湖区彩玉社区

本溪市溪湖区白石砬子

辽阳市灯塔市于家沟村

本溪、辽阳

20km

12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审批河段范围

涉及城市

长度

附图

起始位置

市界点位

终止位置

13

北沙河

姚千户大桥

本溪市溪湖区花岭村

本溪市溪湖区大堡

沈阳市苏家屯区皮家湾

本溪、沈阳

20km

13

14

东羊角

沈阳市苏家屯区史三家子村

沈阳市苏家屯区烟台村

辽阳市灯塔市唐家台村

沈阳、辽阳

20km

14

15

杨柳河

新台子

鞍山市铁西区回族村

左右岸

鞍山市海城市西新台子村

鞍山、辽阳

17km

15

16

大辽河

辽河公园

营口市西市区大兴村

左右岸

盘锦市大洼区北大铺

营口、盘锦

10km

16

17

小凌河

松岭门

朝阳市朝阳县村梁家屯

左右岸

锦州市凌海市毛家湾

锦州、朝阳

6km

17

18

大凌河

王家窝棚

葫芦岛市建昌县湾子店村

左右岸

葫芦岛市建昌县扎兰营子村

葫芦岛、朝阳

5km

18

19

白石

朝阳市北票市王道营村

朝阳市北票市龙王庙

锦州市义县前邹家屯

朝阳、锦州

20km

19

20

浮渡河

西北窑

大连市瓦房店市撅尾巴岭

左右岸

营口市盖州市仰山村

大连、营口

12km

20

21

碧流河

茧场

营口市盖州市肖家炉

左右岸

大连市庄河市林家屯

营口、大连

25km

21

22

沙河

白堡子

鞍山市岫岩县小堡子

大连市庄河市后梨树底下

大连市庄河市沙河口

鞍山、大连

20km

22

23

草河

河南堡

本溪市本溪县关口村

本溪市本溪县古砬村

丹东市凤城市范家堡子

本溪、丹东

20km

23

 地区: 辽宁 
 标签: 审批权限 设置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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