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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2019〕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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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24 13:29:35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皖经信节能〔2019〕98 号
发布日期 2019-05-24 生效日期 2019-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5-23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节能〔2017〕165 号)同时废止。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   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24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体系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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