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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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环办固体函〔2024〕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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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2-04 | 生效日期 | 2024-02-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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