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现将《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宣传和告知
2024年2月底前,各县(区)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到场告知、发放明白纸,并将《规范》送达通知书经屠宰厂(场)负责人签章后存档备查,确保各屠宰厂(场)负责人、屠宰行业监管人员等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
二、推进自查摸底
2024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照《生猪屠宰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逐项开展自查工作,摸清现状和差距,全面梳理,综合研判,确保《规范》实施有序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制定辖区内推进《规范》实施的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并于2024年3月8日前报市局兽医兽药饲料科。
联系人:文光忠,电话:0831—8240718,电子邮箱:877872921@qq.com。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