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应急办发〔2024〕6号)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应急办发〔2024〕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0 15:40:39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397
核心提示:为认真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会议要求,经省厅领导同意,从即日起至2月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并提出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黑应急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1-23 生效日期 2024-0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会议要求,经省厅领导同意,从即日起至2月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密组织迅速启动。各地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深刻吸取江苏省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及相关专家,成立市、县两级执法小分队。要进一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要加强上下联动,省厅将适时派出执法小分队,联合属地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聚焦重点精准检查。各地要统筹部署,严格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锚定重点部位、环节、岗位等“关键点”精准检查。特别是对采用湿式除尘系统的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要重点检查湿法除尘系统是否持续正常供水,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运行,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三、严厉惩处有效震慑。各地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有效执法方式。执法检查后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按照相关标准跟踪整改闭合,存在重大隐患和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杜绝粉尘涉爆企业失控漏管、“带病”生产。同时,要充分运用新闻、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曝光力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有力震慑。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要准确统计相关情况(填报附件),汇总材料形成工作总结,2月5日前以正式件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马冀、马冰心,0451-87019598。

附件:   **市(地)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

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