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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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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26 05:02:22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见附件)。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26 生效日期 2024-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见附件)。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4年质量考核内容。要准确摸清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底数,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完成数据统计报送,确保辖区内机构报送完成率达到100%。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如遇人员调整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延续。填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省局今年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统计数据有效性核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或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通过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完成(网址:http://qts.cnca.cn/qts/),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813-5888(拨2咨询)、010-88650335或发送邮件至qts@cnca.gov.cn联系解决。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同时关注审核状态,及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填报。

联系人:陈礼黎 028-86607639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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