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若干意见》(杭法联办﹝2022﹞13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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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杭农〔2023〕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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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1-04 | 生效日期 | 2024-01-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若干意见》(杭法联办﹝2022﹞13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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