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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杭农〔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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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9 13:26:46  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为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杭农〔2023〕52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生效日期 2024-0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杭农政〔2016〕134号)同时废止。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杭农政〔2016〕13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9日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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