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 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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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佛府办〔2023〕17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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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1-24 | 生效日期 | 2024-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8-12-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 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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