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含原粮、食用植物油及应急成品粮油,下同)轮换管理,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四川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原《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川粮发〔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章“轮换方式”。本章明确了省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和自主轮换相结合的方式,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轮换周期原则,以及提前或延迟轮换、异品种、异企业轮换等特殊情况的报批流程。
第三章“计划与执行”。本章对轮换计划下达、交易方式、资料保存、粮食质量要求以及轮换架空期作了规定。
第四章“轮换验收”。本章明确了省级储备粮轮换空仓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主体。
第五章“轮换资金和费用”。本章规定了省级储备粮轮换所需贷款与粮食库存增减挂钩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一致,明确了计划性安排和市场竞争性安排轮换费用计补方式和标准的制定、调整、拨付。
第六章“违规责任”。本章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具体行为、责任追究以及惩戒方式。
第七章“附则”。本章明确了解释权限、实施时效等。
下一步,省粮食和储备局将积极推动《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安全储存。
相关链接: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粮发〔2023〕1号)